【台灣詐騙世界NO.1 vs 詐團黑吃黑斷腳筋凌虐活埋死者-姓名探索!!!】-8
簡易版案情敘述~~
詳細版案情敘述~~想深入了解看這(內第46分25秒檢察官有說出受害者姓名)
https://life.tw/?app=view&no=2689009

陳姓男子因與詐欺集團綽號「紅財神」男子有60萬元糾紛,2022年底
徐維韓開車載陳男到該地洞旁的草叢外旁停車,陳趁其他人下車挖洞時,趁隙找出被搶走的手機打110報案。接著眾人把他強押下車,一起用鐵鍬及西瓜刀,輪番把他打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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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抵抗,他們再將陳推入地洞內,用泥土覆蓋地洞,陳男因外呼吸阻塞致窒息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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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警方獲報後以車追人,在台中沙鹿圍捕連開11槍仍被嫌犯逃逸。警方回溯車輛軌跡研判陳恐遭殺害,在山區尋獲遺體。警方2023年1月陸續逮捕
徐維韓、
郭育廷、
謝旻錡,但
張晉毅、
藍昱翔案發後已搭機逃往柬埔寨。
高院審理認為,原審國民法官已全面考量徐等人的犯罪情節,依一般國民正常法律感情,認徐等人犯罪並無顯可憫恕的事由,徐等人上訴主張請求輕判,不足以動搖原審的量刑基礎及科刑結果,依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高院自不得逕以不同的價值衡量,取代原審由國民法官參與決定之刑,昨駁回上訴,仍將3人各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聯合報網址連結


3詐團成員幫上手挖坑埋人上訴求輕判 律師:他們有群體壓力應憐憫減刑
詐騙集團成員
本案源於3名被告與潛逃出境的
謝旻錡主張雖與陳姓死者有嫌隙,但事前不知道要去殺人,以為只是要給他教訓,眾人將陳押到海邊時,他向主嫌張晉毅稱失眠、感冒不適,並以要刪除陳手機內的資料為由,從張手中取走手機,再藉故接近陳將手機交給他,讓他得以報案。且事後張平分60萬時,他也沒有拿取。
但一審審判長質疑,陳的雙手被反綁,眼睛被纏住,怎麼解鎖手機報案?謝旻錡答稱,眼睛是用類似紙板的東西遮蓋,未完全擋住,要活埋陳時,他有向張晉毅求情,說可以先帶去汽車旅館等送去泰國拆線(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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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育廷在一審時表示,張晉毅找他參加,跟他說要「處理」1個人,沒有提到「殺」或「死」等關鍵字,他自己猜測「處理」就是要殺人,因為「電影都這樣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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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指控被告們得知要殺人的時間點,最早在2022年12月24日,當
張晉毅提及要「處理」一個人時,最晚在死者住處提及「拆線」時,張準備的鐵鍬就是鐵證,過程中不斷變化的是殺人方式,而非殺人犯意。至於謝旻錡稱未收下由張平分的10萬元,但從其他2名被告的口中可知,張事後曾向2人告知錢已平分,且謝旻錡從未向他人表示不想收下這筆錢,加上曾建議把陳送去拆線的錢要平分等,可見謝是重視錢財的人。
在一審判決後,案件上訴,高院今審理。
徐維韓、
郭育廷、
謝旻錡都主張一審量刑過重,請求法官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徐維韓的律師表示,徐受組織控制,面臨「群體壓力」,一審卻沒說清楚,謝旻錡還告訴徐「已經在同一條船上了」
;謝旻錡的律師則主張「有和解」,檢察官卻違法辯論但未被制止;
郭育廷的律師則稱他是「社會邊緣人」,因父母離異而缺乏教養、價值觀偏差,組織又威脅若不從將對他奶奶不利,郭「比別人弱勢」。
檢察官批評,被害人根本不可能逃生,沒有生還的機會,3人是直接故意殺人,犯後也沒施救,如何適用「情堪憫恕」條款減刑?死者父親表示,案發至今家人無法接受,希望法官維持無期徒刑。
在最後陳述時,3人都請合議庭給予自新的機會,審判長諭知4月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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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團黑吃黑斷腳筋凌虐活埋死者兇手姓名格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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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團黑吃黑被斷腳筋凌虐活埋致死死者姓名格局探索!!!

高院審理認為,原審國民法官已全面考量徐等人的犯罪情節,依一般國民正常法律感情,認徐等人犯罪並無顯可憫恕的事由,徐等人上訴主張請求輕判,不足以動搖原審的量刑基礎及科刑結果,依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高院自不得逕以不同的價值衡量,取代原審由國民法官參與決定之刑,昨駁回上訴,仍將3人各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詐騙世界NO.1 vs 詐團黑吃黑斷腳筋凌虐活埋案-姓名探索!!!】
那就是因為目前檯面上80%的為他人命名改名的姓名學老師幾乎都會應用上述的熊崎式命名公式取出四格吉吉吉吉的全吉格局的姓名,抱持的心態就是[供給]罷了!!!
而熊崎式四吉命名公式最大的問題就是為了把姓名四格都排成吉數,根本不考慮陰陽平衡問題所以出現很多全陽格局,也不考慮五行平衡問題所以出現很多類似火旺土焦金熔或者水旺木漂金沉之局......,更沒有天命之說,所以此理論是無法判斷兩個郭台銘為何這位身價幾千億員工數百萬人另位僅是工地的小包公頭,身價甚至還是入不敷出,亦沒有流年判斷參考...........所以說現在的父母為新生子女命名或找老師改名至少要多少了解老師的理論為何???是否有根據,合不合理是否有實證可對應嗎???至少基本的求證是必須要的,才不會糊裡糊塗地